泽璟制药:泽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6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087 万股。本
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
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8,641,771.1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RUYI HE(何如意)、 张炳辉、黄反之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