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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泽璟制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3-06-16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9 号),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
行 24,489,79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49.00 元/
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199,999,95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66,773.41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933,181.59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
到 位 , 并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23 年 4 月 17 日
“XYZH/2023NJAA1B0108”号报告审验。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
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23,110.00              123,110.00

  2      新药研发生产中心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72,583.00               22,419.00

                      合计                             195,693.00              145,529.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本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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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
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
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
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5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6,106,403.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资金额(注)
   新药研发项目              123,110.00           118,193.32                11,610.64
    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93.32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066,773.41 元(不含增
值税),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 2,535,367.74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600.00                      1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37.74                          33.02

律师费用                                             75.47                          56.6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93.47                          63.91

             合计                                 1,806.68                      253.54
     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主要是发行材料制作、行业顾问费及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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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1,610.64            11,610.64

  2     发行费用                                        253.54               253.54

合计    —                                           11,864.18            11,864.18


      六、结论


      截至2023年5月15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人民币118,641,771.19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18,641,771.1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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