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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诉人

   判决结果:本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

   二审案件受理费 57,300 元,由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8,800 元,由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负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

   涉及赔偿金额合计 4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涉及专利诉讼事项出

   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

   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

   诉讼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公司和公司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此外,本案中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的第 201220626527.1 的实用新型

   专利技术的保护期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届满。因此,本次判决结果不会

   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原告”)向青
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和

“ MB28H12F ” 的 产 品 主 张 公 司 及 潍 城 区 华 阳 电 子 科 技 中 心 侵 害 其 第

201220626527.1 的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

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

具和设备;(2)主张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

包括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3)主张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 万元;(4)主张公司与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共同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

支出人民币 50 万元。

    2021 年 6 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结

果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

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并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400 万元,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 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 麦克风”实用新

型专利的产品,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

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1 年 7 月,公司与歌尔股份分别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结果表示不服,并依法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主张撤销山东省青岛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 02 知民初 65 号民事判决。歌尔股份主张将(2020)

鲁 02 民初 65 号民事判决中的判项二“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

计 400 万元”改判为“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 50 万

元”
二、 本次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

知民终 1982 号)。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57,300 元,由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8,800 元,

由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涉及赔偿金额合计 400 万元,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对公司涉及专利诉讼事项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

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

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公司和公司公众股东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此外,本案中歌尔股份主张的第 201220626527.1 的实用新

型专利技术的保护期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届满。因此,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

公司当期及未来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