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7-07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特
制定《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发展需求,制定未来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规
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
围。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期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利润分配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
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
规定。
(五)股票利润分配
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
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
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
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
同。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