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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敏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3,51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190,067.6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2,320,932.40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后,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8 号”的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具体如下: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40,026.09                    40,026.09
 2       MEMS 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                   5,991.42                    5,991.42
         MEMS 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                                               14,655.00                    14,655.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0,672.51                    70,672.5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       截至报告期末
                                       项目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             (%)
 1      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40,026.09          35,054.88          87.58
 2      MEMS 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             5,991.42           4,579.02          76.43
        MEMS 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                                         14,655.00          13,524.57          92.29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56.78         100.5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2023 年 8 月              2023 年 12 月
       MEMS 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             2023 年 8 月              2023 年 12 月
 MEMS 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8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整体建设进度整
体符合前期制定的计划,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均已达到较高水平。但过去几年受
客观条件限制与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一定程度有
所延缓。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募
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大川                      王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