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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3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

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

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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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证券部,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有关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项目

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报告或尽调报告;

    (三)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研究讨论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与资本运作方案,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五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战略决策委员会定

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

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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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

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也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

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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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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