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3-046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股) 805,834,2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805,834,2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9.53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9.5371 (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 算所致)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金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1.01 张国良 805,832,680 99.9998 是 1.02 陈 雨 805,832,680 99.9998 是 1.03 薛忠民 805,832,680 99.9998 是 1.04 张斯纬 805,807,449 99.9966 是 1.05 刘 芳 805,832,679 99.9998 是 1.06 罗皞宇 805,832,679 99.9998 是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2.01 孙正明 805,832,679 99.9998 是 2.02 杨平波 805,832,679 99.9998 是 2.03 邵雷雷 805,832,679 99.9998 是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3.01 裴鸿雁 805,807,450 99.9966 是 3.02 刘 杰 805,832,679 99.9998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二届董 1.00 - - - - - -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01 张国良 50,483,238 99.9968 - - - - 1.02 陈 雨 50,483,238 99.9968 - - - - 1.03 薛忠民 50,483,238 99.9968 - - - - 1.04 张斯纬 50,458,007 99.9468 - - - - 1.05 刘 芳 50,483,237 99.9968 - - - - 1.06 罗皞宇 50,483,237 99.9968 - -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二届董 2.00 - - - - - -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2.01 孙正明 50,483,237 99.9968 - - - - 2.02 杨平波 50,483,237 99.9968 - - - - 2.03 邵雷雷 50,483,237 99.9968 - - -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二届监 3.00 - - - - - -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裴鸿雁 50,458,008 99.9468 - - - - 3.02 刘 杰 50,483,237 99.9968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 1、2、3 已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吕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3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