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1-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燕麦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
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 号)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87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05,921,6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9,801,217.55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6,120,382.45 元。本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3-3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募投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总额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日投入进度(%)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468.00 9,420.47 60.90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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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募投项目名称
期 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1 月 2025 年 11 月
(二)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通过建设自动化测试设备及人工智能
领域的研发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研发及创新能力,致力于缩短新产品的开发
周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
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研发支持。
受到近年外部宏观环境和内部公司战略布局调整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
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
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
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1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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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11 月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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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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