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禾致源: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2023-11-0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
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
感信息,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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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等应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 1)、《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
记表》(附件 2)及《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 3)并附相关事
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
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登记及归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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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
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行为,
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附件 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 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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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单位)
暂缓/豁免披露的类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型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是□否 □是□否
息知情人名单 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
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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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 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职位 获取信息时间 获取信息地点 获取信息方式 备注
1
2
1
附件 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
承诺如下:
1. 本人明确知晓公司《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 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
证券办公室备案;
4.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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