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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昌生物:H股公告2023-09-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
 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
 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
 擔任何責任。




                              Reme Gen Co., Ltd. *
                   榮 昌 生 物 製 藥( 煙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股 份 代 號 : 9995 )

                          委任首席財務官兼聯席公司秘書

 委任首席財務官兼聯席公司秘書

 榮 昌 生 物 製 藥( 煙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 童 少 靖 先 生(「 童 先 生 」)已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首 席 財 務 官 兼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 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 起 生 效 。 譚 栢 如 女 士(「 譚
 女 士 」)將 繼 續 擔 任 本 公 司 另 一 名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

 童先生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童 先 生 於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累 積 逾 21 年 經 驗 , 專 注 於 全 球 醫 療 保 健 領 域 , 並 對
  美 國 和 亞 洲 的 醫 療 保 健 市 場 均 有 深 入 的 了 解 。 於 2019 年 6 月 至 2022 年 12 月 ,
  彼 擔 任 諾 誠 健 華 醫 藥 有 限 公 司( 一 間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
( 股 份 代 號 : 9969 )及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科 創 板( 股 份 代 號 : 688428 )上 市 的 公
  司 )的 首 席 財 務 官 。 於 2013 年 7 月 至 2019 年 5 月 , 彼 任 職 於 UBS AG , 離 職 前
  擔 任 投 資 銀 行 研 究 部 執 行 董 事 。 於 2008 年 5 月 至 2013 年 5 月 , 彼 任 職 於 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 , 離 職 前 擔 任 全 球 研 究 總 監 。 於 2001 年 6 月 至 2008
  年 4 月 , 彼 於 Mehta Partners 擔 任 跨 國 製 藥 公 司 股 票 研 究 的 股 票 分 析 師 。




                                               – 1 –
童 先 生 於 1993 年 7 月 取 得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理 學 士 學 位 。 彼
另 於 1996 年 8 月 取 得 美 國 匹 茲 堡 大 學 化 學 碩 士 學 位 , 並 於 2001 年 5 月 取 得 美
國紐約大學財務系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譚女士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譚 女 士 於 2020 年 5 月 11 日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 譚 女 士 於 企 業 秘 書
領 域 擁 有 逾 七 年 經 驗 , 現 任 方 圓 企 業 服 務 集 團(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專 注
於 公 司 服 務 的 專 業 服 務 供 應 商 )經 理 。 譚 女 士 自 2018 年 起 獲 認 可 為 香 港 公 司
治理公會及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會員。

譚 女 士 於 2014 年 獲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中 國 研 究 學 士 學 位 。 彼 於 2017 年 進 一 步 獲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會計與企業管治碩士學位。

董事會謹此熱烈歡迎童先生於本公司履新。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其他有關委任童先生的事宜須
提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亦無任何其他資料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須 予 以 披 露 。

豁 免 嚴 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及 第 8.17 條 的 規 定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及 第 8.17 條 , 發 行 人 須 委 任 一 名 公 司 秘 書 , 彼 須 為 聯
交所認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人
士。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註 1 , 聯 交 所 接 納 以 下 為 認 可 學 術 或 專 業 資 格 : (a) 香
港 公 司 治 理 公 會 會 員 ; (b) 律 師 或 大 律 師( 定 義 見《 法 律 執 業 者 條 例 》 香 港 法




                                             – 2 –
 例 第 159 章 )); 及 (c) 執 業 會 計 師( 定 義 見《 專 業 會 計 師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0
 章 )( 統 稱「 認 可 資 格 」)。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註 2 , 在 評 估 該 人 士「 相 關 經 驗 」時 , 聯 交 所 將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 (a) 在 發 行 人 及 其 他 發 行 人 任 職 的 時 間 長 短 及 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b)
對 上 市 規 則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律 和 法 規 的 熟 悉 程 度 , 包 括《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 公 司 條 例 》、《 公 司( 清 盤 及 雜 項 條 文 )條 例 》以 及《 公 司 收 購 、 合 併 及 股 份
回 購 守 則 》; (c) 在 上 市 規 則 第 3.29 條 的 最 低 要 求 之 外 , 曾 經 及 ╱ 或 將 要 接 受
的 相 關 培 訓 ; 及 (d) 在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專 業 資 格( 統 稱「 相 關 經 驗 」)。

 童先生憑藉其於加入本公司前於另一間於聯交所上市的生物製藥公司的先
 前工作經驗,熟悉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及企業管理事宜。此外,童先生
 將與董事會保持緊密聯繫,並與本公司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緊密合作,不
 時向彼等簡要介紹本公司董事會及企業管理事宜。經考慮童先生過往的工
 作經驗及背景,以及與本公司管理層的緊密工作關係,本公司董事認為彼
 對( 其 中 包 括 )本 集 團 的 企 業 發 展 、 業 務 策 略 、 內 部 營 運 及 管 理 均 有 透 徹 的
 了解。因此,董事會認為,童先生憑藉其技能及能力,將為履行聯席公司
 秘書職責的合適人選,並切實有效地為本公司採取必要行動。

 然 而 , 由 於 童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註 1 所 要 求 的 認 可 資 格 , 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註 2 所 要 求 的 相 關 經 驗 , 彼 沒 有 完 全 滿 足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的 要 求 。

 因此,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而聯交所已授出豁免,豁免自童先生獲委
 任 為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日 期 起 計 三 年 內(「 豁 免 期 」)嚴 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及 第 8.17 條 項 下 的 規 定(「 豁 免 」)。 譚 女 士 為 香 港 公 司 治 理 公 會 及 英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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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許 公 司 治 理 公 會 的 會 員 ,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註 1 的 要 求 , 將 於 豁 免 期
內繼續與童先生緊密合作,協助彼履行本公司的公司秘書的職務及職責。

授 予 豁 免 的 條 件 是 : (i) 童 先 生 在 豁 免 期 內 將 得 到 譚 女 士 的 協 助 ; 及 (ii) 如 本
公司重大違反上市規則,豁免可被撤回。

根據豁免,本公司應公佈豁免的理由、詳情及條件,以及童先生和譚女士
的資格和經驗。本公告的發佈旨在滿足此要求。

在豁免期結束前,本公司必須證明並尋求聯交所確認童先生在豁免期內得
到 譚 女 士 的 協 助 後 , 已 獲 得 相 關 經 驗 並 有 能 力 履 行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公司秘書職能,因而不需要進一步豁免。

                                                                      承董事會命
                                                       榮 昌 生 物 製 藥( 煙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威東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台
2023 年 9 月 28 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威東先生、房健民博士、
何如意博士及林健先生;非執行董事王荔強博士及蘇曉迪博士;及獨立非
執行董事郝先經先生、馬蘭博士及陳雲金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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