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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1-20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
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调整符合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
化原则,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
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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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
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
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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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
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荣
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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