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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昌生物:荣昌生物监事会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3-12-30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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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以 49.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3.2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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