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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关于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就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关于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就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分别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
控制人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曾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
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
上市公司所有;

    5、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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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将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
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
的情形。

    特此承诺。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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