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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志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5-0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
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明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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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6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3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3 年
第一个归属期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2,500 万元;    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2)
(2023 年度) (2)以 2022 年为基准,2023 年研发   以 2022 年为基准,2023 年研发支出增长
              支出增长率不低于 15%。               率不低于 12%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4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4 年
第二个归属期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    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0,400 万元;(2)
(2024 年度) (2)以 2022 年为基准,2024 年研发   以 2022 年为基准,2024 年研发支出增长
              支出增长率不低于 25%;               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5 年
(2025 年度) 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4,000 万元;   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1,200 万元;(2)


                                          2
             (2)以 2022 年为基准,2025 年研发   以 2022 年为基准,2025 年研发支出增长
             支出增长率不低于 35%;               率不低于 28%;

   注:上述“净利润”系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研

发支出”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测算依据。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和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60%-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
度。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考核年度组织
综合考核评价一次。每个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一次,个人业绩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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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
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
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后由人力资源相关部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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