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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
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
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931.33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
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或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
票;

    ③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 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
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⑥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
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 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债券受托管理人;

   ② 公司董事会;

   ③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

   ④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931.33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高端电源管理芯片产业化项目            20,452.77           20,452.7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761.93           37,761.93

   3     补充流动资金                          12,716.63           12,716.63

                合计                           70,931.33           70,931.33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 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
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70,931.33万元(含本数),并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经组
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上海晶丰明源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对公司股东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公司特制定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与关
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
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