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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6-06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6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上海
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
2020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4.50 元/股调整为 30.50 元/股;2020 年第二期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9.00 元/股调整为 75.00 元/股;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由 86.00 元/股调整为 82.00 元/股;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8.00
元/股调整为 164.00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0 年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00 元/股
调整为 35.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5 月 12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3.008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0、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50 元/股调整为 34.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
记工作。2022 年 5 月 16 日,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 419,140 股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53,300
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3、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4、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4.50 元/股调整为 30.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
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 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 2020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0.00 元/股调整为 79.00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8、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 年 5 月 16 日,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89,000 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9.00 元/股调整为 75.0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1 年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3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7.00 元/股调整为 86.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 年 5 月 16 日,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12,260 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
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6.00 元/股调整为 82.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对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4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8.00 元/股调整为 164.0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
股本 62,903,78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251,615,12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
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 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
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
    2020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4.50 元/股调整为 30.50 元/股;
    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9.00 元/股调整为 75.00 元/股;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6.00 元/股调整为 82.00 元/股;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8.00 元/股调整为 164.00 元/股。

    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激励
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

    六、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
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调整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激励计
划、2021 年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 34.50 元
调整为每股 30.50 元;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 79.00
元调整为每股 75.00 元;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 86.00 元
调整为每股 82.00 元;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 168.00
元调整为每股 164.00 元。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九、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晶丰明源本
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述三期激励计
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