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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归属条件,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33,320
股,应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
作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晓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