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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6-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
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就晶丰明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到位。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0.00               16,890.00
 2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30.00               24,130.00
 3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1,020.00               71,020.00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
于 2022 年 8 月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已于 2023 年 3 月结项。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主要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实际运营需要,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减少建设投资投入、增加实施费用投入。具体调整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                                                                                    增减情况
名称     序                                                                             (万元)
                  资金类别       合计(万元)        资金类别       合计(万元)
         号
         一       建设投资              5,175.00     建设投资                3,415.00   -1,760.00

         1      工程建设费用            5,175.00   工程建设费用              3,415.00   -1,760.00

         1.1     场地租赁费              700.00    场地租赁费                 400.00      -300.00

智能     1.2     设备购置费             4,475.00   设备购置费                3,015.00   -1,460.00
LED
照明     2       基本预备费                 0.00   基本预备费                    0.00          0.00
芯片
         二       实施费用             14,955.00     实施费用               16,715.00    1,760.00
开发
及产     1        研发费用              1,600.00     研发费用                 650.00      -950.00
业化
项目     2        试制费用             10,855.00     试制费用               12,265.00    1,410.00

         3        人员投入              2,500.00     人员投入                3,800.00    1,300.00

         三     铺底流动资金            4,000.00   铺底流动资金              4,000.00          0.00

               项目总投资              24,130.00   项目总投资               24,130.00      -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判断,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10 月延长至 2024 年 6 月。具体情况

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6 月
            化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系结合公司自身项目进度及未来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

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

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进
行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
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及延期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是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调整及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系公司
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
要性、可行性已经公司论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合理
性;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的调整,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调整及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