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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3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海晶丰明
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承接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
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到位。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并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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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3-092),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
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
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发
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
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0.00         16,890.00
2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30.00         24,130.00
3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1,020.00         71,020.00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
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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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
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
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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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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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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