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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丰明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3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接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晶丰明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
 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67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 号)同意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0.00           16,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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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30.00         24,130.00
3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1,020.00         71,020.0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305.77 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
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
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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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财
产转移的情形。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
算。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
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
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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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议案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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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在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
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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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邵   熠                 潘   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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