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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沃泰: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兴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0)。
    4、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5、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上述共涉及股票期权 60 万份。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6 名调整为 3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20 万
份调整为 2,06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由 36 人调整为 34 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120 万份调整为 2,060 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6 人调整为 34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20 万份调整为 2,060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