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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威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5-09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南京
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18 日对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查阅 “三会”文件资料、公司内部
控制相关制度、公司公告及报备材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访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迪威尔的三会运作、
内控制度建设及公司治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经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迪威尔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迪威尔 2022 年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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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被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
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制定
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迪威尔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文件以及 2022 年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
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资产是否完整,人员、
财务、机构和业务是否独立等。

    核查意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
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
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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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
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核查期内,迪威尔不存在违规
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迪威尔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
同、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
核查。

    核查意见:2022 年度,迪威尔经营模式、业务结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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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
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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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坤杰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