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1-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奥来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及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
来 德 光 电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165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404.2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380.40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06,023.8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293.84 万元。上述资金已
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4,951,599 股股票,发
行价格为 18.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456,033.53 元,扣除各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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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2,468,433.2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8,987,600.33 元。上述资金已经全部到账,2023 年 8 月 1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7-00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额
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
1 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行材料 60,059.90 45,900.00
研发项目
2 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14,715.00 14,715.00
3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7,115.00 7,115.00
合计 81,889.90 67,73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详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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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8,293.84 万元,本次拟使用 11,4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7%。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将“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 9,055.58 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
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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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求。
四、审议程序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1,4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1,4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议
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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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同意上述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同意上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
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二)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核查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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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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