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
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
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
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
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
行了客观、审慎评估。经论证,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
审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该报告已经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01 号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6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使
公司股本增加至 13,581.9480 万股,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
量上限需相应调整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章之旺 马飞 吕芳
2023 年 7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