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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
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国庆、黄福平、张国新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