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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
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
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国庆、黄福平、张国新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