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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有研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7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被提名人远
藤智先生、古头泰则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远藤智先生、古头泰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根志华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
人孙根志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
性要求,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孙根志华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届时孙根志华先生
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孙根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鹤                  邱洪生                  袁少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