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有研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1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
份公司章程》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先
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半导体
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124,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鹤 孙根志华 邱洪生 袁少颖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