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0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相
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
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