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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披露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103,810,000 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若上述合同顺利
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
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
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
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
正常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达节
能工程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近日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购
置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上述合同标的为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设备,合
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3,810,000 元(含税)。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
公司已履行了签署上述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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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上述合同标的为钢渣产业化综合利用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03,810,000
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13 日
     4、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路首钢总公司第一机械运输工程公司院
内
     6、主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小修维护(保养)和
汽车专项修理;对外派遣实施所承接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工程勘察设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金属结构及机械加工;大型物件
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家具
(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仓储服务;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修理;技术咨
询、开发、服务、转让;人员培训;承包境外冶金、有色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合同当事人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需方: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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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方:青达节能工程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3,810,000 元(含税)。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按照顺序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预付款、发货
款、验收款、质保金。
    4、履行地点和方式
    施工现场交货。公司负责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5、履行期限
    上述合同产品若对方需要分期分批交货、安装、验收的,公司应按照双方约
定的交付进度要求进行。
    6、违约责任与赔偿
    合同双方就逾期交货、逾期付款、质量问题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内,合同双方如遇合同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达不成协议时,应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销售合同,若上述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持续盈利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上述合同的履行而
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
化、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
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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