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