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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5-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 号),金冠电气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402.7296 万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350,45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554,441.61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95,796,010.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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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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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
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
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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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且未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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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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