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 88 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3,638,7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3,638,7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903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90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樊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含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3,63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3,63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3,63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3,63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3,63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3,63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3,63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3,638,7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 数
1 关于续聘公司 2,754,45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4、5、6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3、7、8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所有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聪、周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