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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7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2022 年度
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
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樊
崇、贾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
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
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