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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睿雷达”)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
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 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66.6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6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496.6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81.06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415.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68,615.56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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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研发创新
 1                                          90,000.00          84,800.00
         中心及产业化项目
         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
 1.1                                        60,288.06          57,188.06
         目
 1.2     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29,711.94          27,611.94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02,000.00         96,8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
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
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
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
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
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
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
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
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
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4、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领用的部分原材料采取了批量统一采购的政策,
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公司通过以自有资金账户预先统一
支付货款,再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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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
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
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
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
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
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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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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