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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8-29  

                      关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
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
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
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
议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广东纳睿雷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28 号),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
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2023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珠海市金唐
路港湾 1 号科创园唐邑酒店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包晓军先生主
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
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律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98,461,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63.6607%,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166,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4005%。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4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00,628,0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5.061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调整监事会组成结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4.01、关于提名包晓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关于提名刘素玲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3、关于提名熊小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5.01、关于提名夏建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2、关于提名陈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6.01 关于提名陈亮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
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调整监事会组成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62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62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三分之二,本议案通过。

    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625,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80,03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关于提名包晓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94,945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49,945 股。

    4.02、《关于提名刘素玲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94,942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49,942 股。

    4.03、《关于提名熊小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94,942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49,942 股。

    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01、《关于提名夏建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94,942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49,942 股。

    5.02、《关于提名陈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94,942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49,942 股。

    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6.01《关于提名陈亮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94,942 股。

    以上 6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表
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