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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5-1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2.58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