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2.69
元/股调整为 12.469 元/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 12.58 元/股调整为 12.469
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8945 万股,
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令荣 刘金科 李日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