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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10-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

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
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38,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已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
其子公司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润博”)依照规定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 993,000,000.00 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总投资额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
 1   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   1,022,443,700.00     696,000,000.00      571,820,436.67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97,000,000.00     297,000,000.00      245,065,901.43
            合计              1,319,443,700.00     993,000,000.00      816,886,338.10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
装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豪森润博。
     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资金需求,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 432,000,000.00 元向全资子公司豪森润博增资,其中 72,000,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360,000,000.00 元计入资金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豪森润博
注册资本由 128,000,000.00 元变更为 200,000,000.00 元,同时修订豪森润博的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资金需求,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 139,820,436.67 元向全资子公司豪森润博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
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办理增资及提供
借款相关手续。上述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
智能装备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公司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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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2,8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董德熙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 377 号 16 号厂
注册地:
                             房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 377 号 16 号厂
主要生产经营地:
                             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新能源汽车领域智能装备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
主营业务:
                             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
                                  项目            2022.12.31/2022 年度
                             总资产                                      8,041.37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净资产                                      5,851.66
                             净利润                                      -428.34
                             审计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五、公司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豪森润博增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豪森润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
营活动及募投项目实施建设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公司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豪森润博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保荐机构及开立专户所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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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豪森润博增资及提供借款,以用
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豪森润博增
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
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

                                   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                     申晓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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