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 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豪森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8,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 的股票数量为 98,875,173 股,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9,124,82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 13 名,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80,975,6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66,400,000 股的 48.66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 号),同意公 1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新增 38,4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8,000,000 股 变 更 为 166,400,000 股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 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做出的相 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股东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聚源”)、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实业”)、 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瑞实业”)、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博、赵书辰和张思萌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股东博通聚源、科融实业、尚瑞 实业、豪森投资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公司股东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铭德聚贤”)、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2 “合心聚智”)、大连亨达聚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亨达聚力”)、大连智腾聚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智腾聚众”)、大连通力聚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通力聚仁”)、大连荣昇聚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荣昇聚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德熙、赵方灏、 张继周、董博、高晓红、芮鹏、聂莹、曲雅文、胡绍凯、杨宁和许洋承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璇、刘云飞、赵玉亮、于洪增、齐羽健、王宇和任俊波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 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上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高晓红、芮鹏、聂莹、曲雅文、 胡绍凯、杨宁和许洋以及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王璇、刘云飞、赵玉亮、于洪增、 齐羽健、王宇和任俊波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博通聚源、科融实业、尚瑞实业、豪森投资、董德熙、赵方灏、张 继周、董博、赵书辰和张思萌承诺: 3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 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 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 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 4、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具体 要求如下: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本公司/本人及一致行动人 的减持比例合并计算,但上述减持不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本公司/本人或公司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公司/本人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本公司/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导致 本公司/本人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第 3 条、第 4 条第(1)项的承诺。 4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铭德聚贤、合心聚智、亨达聚力、智腾聚众、通力聚仁、荣昇聚义 承诺: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0,975,61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股份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 博通聚源 20,016,665 12.03 20,016,665 0 2 科融实业 14,090,768 8.47 14,090,768 0 3 尚瑞实业 14,090,768 8.47 14,090,768 0 4 豪森投资 13,385,774 8.04 13,385,774 0 5 董德熙 3,765,366 2.26 3,765,366 0 6 赵方灏 3,764,354 2.26 3,764,354 0 7 张继周 3,764,354 2.26 3,764,354 0 8 铭德聚贤 2,886,022 1.73 2,886,022 0 5 9 合心聚智 2,842,598 1.71 2,842,598 0 10 亨达聚力 670,680 0.40 670,680 0 11 智腾聚众 648,817 0.39 648,817 0 12 通力聚仁 529,479 0.32 529,479 0 13 荣昇聚义 519,965 0.31 519,965 0 合计 80,975,610 48.66 80,975,610 0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80,975,610 36 合计 80,975,61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豪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 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洪东 申晓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