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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2-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上刊登《大
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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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
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3 点 30 分在辽宁省大连市甘
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 9 号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如
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具体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88,407,35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2.84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到簿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
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9 名(代表 13 名股东),
代表股份 81,491,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713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6,915,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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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议案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
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经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
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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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88,407,3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407,3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407,35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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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宋午尧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吴明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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