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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华科技:高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6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
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的审
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
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
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控
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