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9-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
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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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1 合肥长鑫二期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44,074.28 20,000.00
2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 53,531.69 25,000.00
3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 62,161.70 40,000.00
系统)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89,767.67 115,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金使
用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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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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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
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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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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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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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秦国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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