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
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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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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