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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

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25,540,1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25,540,1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929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92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YU WANG 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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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425,437,834       99.9759   102,320       0.0241   0    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
  1                      1,093,962       91.4468   102,320       8.5532   0    0.00
          集资金用于
          新项目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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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潇潇、沈一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相关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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