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轨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科轨道”或“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894,08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8,172,670.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721,411.65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
26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22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0年8月28日及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及《铁科轨道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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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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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
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
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
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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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铁科轨道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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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强 汪浩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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