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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科轨道:铁科轨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4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铁
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主营
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
(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
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定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800 万件高铁设备及
配件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三、《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伟先生、李春东先
生、王显凯先生、蔡德钩先生、张远庆先生、尚忠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季丰先生、李志强先生、
王英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
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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