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8-05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
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
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广州禾信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任合同。
1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归属/行权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分三期归属/行权。在激
励计划存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
/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2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3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44
2023
/行权期 亿元
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 9.3 亿元,且 2024 年营业收入不得 不低于 7.44 亿元,且 2024 年
2024
/行权期 低于 2023 年营业收入的 95%。 营业收入不得低于 2023 年营
业收入的 95%
2023-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3-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第三个归属 15.3 亿元,且 2025 年营业收入不 低于 12.24 亿元,且 2025 年
2025
/行权期 得低于 2024 年营业收入的 95%。 营业收入不得低于 2024 年营
业收入的 95%。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同一年度且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虽在同一年度但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或在次年授出,
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9.3 亿元,且 2024 年营业收入不得 低于 7.44 亿元,且 2024 年营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低于 2023 年营业收入的 95%。 业收入不得低于 2023 年营业
收入的 95%
2023-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3-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15.3 亿元,且 2025 年营业收入不 低于 12.24 亿元,且 2025 年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得低于 2024 年营业收入的 95%。 营业收入不得低于 2024 年营
业收入的 95%。
备注: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行权比例如下图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年度/累计年度营业收入值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