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事项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次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