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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康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上
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是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罗耸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2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洪立斌、罗耸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
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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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
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
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
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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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
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悦康药业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
告》。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悦康药业控股股东部分
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未发现上述事实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
露重大风险。

    针对上述监管事项,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注意: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3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
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
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4、内部审计部门资源配置。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
范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悦康药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悦康药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悦康药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悦康药业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悦康药业募集

                                   4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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